危险作业须安排专人现场管理——湖南局监察执法三处执法见闻

2025-01-13 18:40:24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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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后人员全部撤出来了吗,甲烷电闭锁启动了没有?请把矿灯发放记录拿到监控室比对一下,顺便打开监控系统馈电状态传感器,看看有没有立即断电或自动复电情况。”这是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监察执法三处在辖区某煤矿,对其石门揭煤期间出现瓦斯超限问题,在该矿监控室进行调度处置的一幕。

“当班作业人员已全部撤出,甲烷电闭锁正常启动。我们已经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流程断电撤人。”该矿负责人回答。

“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只有4名职工撤离,安全管理人员呢?”监察员高云边查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边问。

“这个工作面只安排了4名职工作业,没有安排其他人员,带班矿领导检查完这个工作面后,到其他地方巡查,瓦斯超限时不在现场。”该矿负责人解释。

“石门揭煤属于危险作业,为什么不安排专人现场跟班管理?”高云继续问。

“按照公司批复要求,我们在石门揭煤前进行了全面检查,况且《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也没有明确要求石门揭煤期间要现场跟班管理。”该矿负责人说。

“请仔细看一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明确规定。”高云将随身携带的《条例》递给该矿负责人。

“我记得只有爆破、动火作业需要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看来,我们对《条例》的新要求学习还不够,没掌握好。”该负责人拿着《条例》认真查看后说。

“《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在煤矿进行石门揭煤、探放水、巷道贯通、清理煤仓、强制放顶、火区密闭和启封、动火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采取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进行危险作业没有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监察员刘涛不失时机地进行现场普法。

“你们在石门揭煤期间已经发现迎头漏顶,如果当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处置相应问题,可能就不会因漏顶引发瓦斯超限。”刘涛补充道。

“凭感觉凭经验是安全管理的大忌。这次教训太深刻了。今后,我们一定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学深悟透《条例》,切实把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抓严抓细抓实。”该负责人说。

“当前,一些煤矿在安全教育培训中片面追求培训次数、时长,没有从内容上、效果上把《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位。我们将持续把这项工作列入监察执法必查内容,倒逼煤矿企业真学法、真守法。”监察执法三处负责人肖丹说。(魏祥龙)

来源:中国煤炭报

[责任编辑:赵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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