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监察执法一处按照执法计划,对辖区一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
“该矿瓦斯灾害严重,所采煤层均具有突出危险性。上个月,该矿出现过一次因打钻造成瓦斯预警的情况。检查时,我们要重点关注该矿防突管理、瓦斯治理、防灭火措施落实等情况,同时也要对其通风、防突等安全设施以及自救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在监察方案编制会上,检查组组长王俊说。
次日,检查组来到该矿,按照分工开展执法检查。
监察员尹庆国在检查该矿自救器管理情况时发现,该矿存在自救器管理不规范、检查维护不到位等问题。
“我看一下你矿自救器入库、领用以及报废的记录台账。”尹庆国对该矿陪同检查人员说。
“我们有采购记录。自救器是直接发放给区队的,只有票据,没有统一记录台账。”一名陪同检查人员说。
“你们定期检测、维修吗?”尹庆国问。
这名陪同检查人员不假思索地说:“那是肯定的,这也需要记录吗?”
尹庆国说:“如果没有记录,如何证明你们检测、维修过呢?”
“我们每季度检测一次避难硐室里的自救器,并且定期更换职工日常佩戴的自救器……”这名陪同检查人员说。
在检查该矿井下一个采区避难硐室时,一名监察员发现问题。
“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避难硐室内存放的自救器是成箱的?都没打开过,你们是如何定期检测、维修的?”这名监察员问该矿一位负责人。
“这个可能是准备更换的,还没来得及打开,不过都是新的,肯定没啥问题。”这位负责人一边解释一边让人打开箱子。
经过仔细检查,监察员发现这几箱自救器都是2022年生产的,而且自2023年10月以来一直存放在避难硐室里,未经开箱检测。
面对事实,这位负责人说:“你们查出的问题,我们认账,也会积极整改。想请教一下,您说的这个自救器全流程记录是哪里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上述监察员说,并拿出《条例》,将具体条款内容给这位负责人念了一遍。
“是我们学习和执行《条例》不到位,我们一定抓紧整改。”这位负责人说。
“自救器的正常与否,对每一名矿工都至关重要。近期,在个别省发生的煤矿事故或涉险事故中,自救器在减少人员伤亡、挽救矿工生命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你们可不能把这件事当作小事。避难硐室里的这些自救器竟然都未开箱检测过。在紧急情况下,这些自救器到底能不能正常使用,你们心里有底吗?”王俊在执法通报会上说。
在此次专项监察中,监察执法一处对在该矿检查发现的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副井井口防火铁门损坏导致无法关闭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进行了处理处罚。(蔡兆宏)
来源:中国煤炭报
安全猫话安全
安全猫APP下载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35号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12层 邮编:100029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446448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9496号
Copyright © zacm.com.cn.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03190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