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是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部基础主干法规,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一年来,全国煤矿企业在学习落实中强化法治思维,在整改实践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取得积极成果。在此,选取部分煤矿企业、监察执法人员在学条例促落实过程中的故事、成效和感受,旨在共筑安全防线。
一
企业管理者讲述
广西百色那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那荷煤矿矿长左慧:
打组合拳,规范探放水作业
该矿相关人员开展探放水风险辨识评估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我们实现了从“被动应付检查”到“主动构建安全体系”的蜕变。
过去,我们总把安全隐患整改当作“过关任务”。一次因探放水验收记录造假暴露的管理危机,让我们彻底转变思维:安全不是“改出来的面子”,而是“管出来的里子”。
2024年7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监察执法一处在帮扶检查中发现,我们矿302进风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钻孔验收小票上有验收人员签字,但人员定位系统和矿灯发放记录显示,这名验收人员当日并未下井。
针对这一问题,监察员为我们认真讲解了《条例》的相关内容,并指导我们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进行认真整改。
以此为转折点,我们打出“制度+技术+文化”组合拳。
我们健全探放水制度,明确探放水施工人员、地测人员、验收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责任。下井前必查定位卡、作业中必查实时轨迹、升井后必查视频监控,将验收记录与人员、时间、空间绑定,并与井下监控视频、定位数据自动关联,一旦发现造假,直接追责至分管矿领导。
与此同时,我们通过升级人员定位系统,实现井下人员精准定位;增加探放水作业等区域视频监控数量,确保无死角全覆盖监控各关键地点、关键环节;人员在施工、设备操作以及验收前必须通过监控视频以人脸识别方式进行签到确认,实现“人脸识别+定位”双重验证。
另外,我们每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观看、讲解典型事故案例,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增加讨论环节,让员工用亲身经历剖析相似典型事故的危害,警示身边的工友;开展“码上举报”活动,将隐患举报奖励二维码贴至入井井口、职工更衣室门口等显眼位置,对积极举报隐患、发现“三违”行为、提供改善建议的员工给予奖励,2024年共发放奖励资金5.34万元。
经过整改,我们矿探放水作业管理实现“三个100%”,即验收记录与人员轨迹匹配率100%、隐患整改率100%、作业人员培训覆盖率100%。
二
相关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定期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后,每季度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所在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
三
执法感受
广西局监察执法一处处长霍忠海:
那荷煤矿的蜕变,印证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施行背景下“执法—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
探放水验收记录造假行为看似是“基层执行走样”,实则是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的缩影。
此次执法,我们并未止步于处罚,而是帮助该矿共同解剖“病灶”,查找问题、解决问题,保障该矿生产安全。
针对此类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监察执法措施,将人员定位、矿灯发放、监控视频等内容纳入日常监察必查项,针对共性问题组织煤矿互学互鉴。
作者:邓奕江
来源: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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