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推出
以案普法“一分钟”小课堂
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落实
当好“吹哨人”
向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全国矿山企业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等政策法规
进一步提升全系统监察执法穿透力
强化国家监察“督政”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帮助企业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激发企业自主管理、自我提升能力
01.案情简介
2024年8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进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时发现,云南某煤矿存在煤矿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行为。2024年3月1日至8月14日,云南宣威市某煤矿采取作业地点不上图、作业区域出入口打设假密闭的方式,进入111301运输巷4#密闭、111301回风巷7#密闭内进行采掘作业,分别为111502柔采工作面(回采60米)、1115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掘进80米)。
处理结果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对云南宣威市某煤矿停产整顿30日,处罚款180万元,对矿长给予处罚款12万元,合计罚款192万元。
02.以案普法“一分钟”小课堂
让“执法者”变身“普法者”
本期普法者
云南局监察执法一处
一级主任科员满孝伟
视频来源:云南局提供
本期“以案普法‘一分钟’小课堂”,您掌握了多少?赶紧来自测吧~
问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明确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处();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下期揭晓)
上期答案
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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