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陕西一煤矿发生运输事故致1人死亡!

2023-05-08 16:24:08    来源:网络收集    

2023年5月4日22时45分左右,陕西黄陵县一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导致1人死亡。

矿井基本情况陕西黄陵县一煤矿为证照齐全有效的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60万吨/年,乡镇煤矿。

事故经过2023年5月4日22时45分左右,陕西黄陵县一煤矿副斜井卡轨人车在下运过程中,卡轨人车一个卡轨轮脱落砸在甩车场等候人车的支护工身上,致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副斜井卡轨人车下行时卡轨轮脱落,砸在甩车场等候人车的支护工身上,至其死亡。

间接原因:

1.安全培训不到位,矿井的《卡轨人车管理制度》未对职工进行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自主保安意识、安全风险辨识能力、安全操作能力差。

2.2023年3月30日内蒙古某公司出具的《卡轨人车检测检验报告》,无卡轨人车卡轨轮检测检验内容

3.隐患排查不到位,矿井卡轨人车日检修记录和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自查自改报告未发现卡轨人车存在安全隐患

应吸取的事故教训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产煤地市、县(市、区)、煤矿上级公司要立即组织开展事故隐患风险排查,督促所辖监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防范化解风险,杜绝同类事故发生。县域30日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事故的,将对县委联系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及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煤矿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2.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斜井人车检测检验报告全面性的检查力度,加快推动煤矿企业斜井人车淘汰进程,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3.各煤矿加强提升运输设备管理,严格执行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建立斜井人车运行期间事故风险点台账,做到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整改,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提高从业人员自主保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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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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