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被处罚对象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
处罚类别:罚款………………………
违法事实:……………………………………………
2.你单位安太堡露天矿2008年以来设计生产能力发生3次重大变动、井田面积发生2次重大变动,由于均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环境保护设施未完成验收的情况下一直生产且在变动的井田面积范围生产到2024年3月13日现场检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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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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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J-7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480000元(大写:肆拾捌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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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罚款48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5/13
(来源:朔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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