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一煤矿运输事故,总经理、党委书记、机电副总、安全副总被免职…

2023-06-14 15:44:18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网站    

晋能控股三元煤业下霍煤矿“9·11”一般运输事故警示教育片

2022 年 9 月 11 日 21 时 21 分,晋能控股集团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霍煤矿(以下简称下霍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大巷车场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76.85万元。

事故单位概况

(一)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能控股集团)于2020年 9 月 29 日经山西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由原同煤集团、晋煤集团和晋能集团联合重组,并同步整合潞安化工集团、华阳新材料集团、山西焦煤集团部分煤矿、电厂和装备制造厂,以及转制改企后的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2020 年10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

晋能控股集团下设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 10 家二级子分公司,以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治公司)、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公司、晋能控股煤业集团轩岗煤电有限公司、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地煤大同有限公司等 32 家提级管理单位。

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太和路,法定代表人李国彪,注册资本 500 亿元。营业期限 2020 年 10 月10 日至长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晋)MK 安许证字〔2022〕BPCQ026SB1,主要负责人: 李国彪,有效期限自 2020 年 11 月23 日至2023 年11月22日。

(二)长治公司

长治公司位于长治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组建于1984年4月,注册资金 2000 万元,隶属于晋能控股集团。

(三)下霍煤矿

下霍煤矿位于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慈林镇五里庄村北,隶属于长治公司,属国有重点煤矿。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0755022590,营业期限:2013 年 7 月 31 日至长期。

执行董事、总经理(矿长)张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证号:142301198307094139,有效期限:2021年4月 30 日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

矿井劳动组织形式为“三八”制,八点班工作时间8时-16时,四点班工作时间 16 时-0 时,零点班工作时间0 时-8时。 矿井在册人员 1485 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86 人,特种作业人员 281 人,其他作业人员 1118 人。

事故责任人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不再追究责任人员(1 人)

1.池晶晶,男,1990 年 10 月生,群众,下霍煤矿机电机运队副队长,事故当班跟班副队长。井下进行设备换装作业时,在未采取、并确认有效防倒措施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并参与卸车作业,且本人处在竖装设备倾倒危险区域内,被突然倾倒的端头支 18 架前梁和侧护板砸压受伤致死。

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人员(18人)

项目部(5 人)

下霍煤矿(9 人)

7.张佳伟,男,1993 年 4 月生,群众,下霍煤矿机电机运队班长,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卸车作业拆除钢丝绳前没有进行岗位安全风险辨识,未拒绝池晶晶的违章指挥行为、并参与作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由下霍煤矿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8.王炼钢,男,1977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下霍煤矿机电机运队队长,负责机电机运队的主运输、辅助运输等工作,全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综采工作面设备运输未引起重视,对同地点、不同队组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事故当班安排安装队班长丰永跟随无轨胶轮车去往2305 工作面,造成其不在现场进行监督;对机电机运队管理不严、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9.刘华卫,男,1978 年 4 月生,中共党员,下霍煤矿机电科科长,负责全矿机电运输的管理工作,对机电机运队、安装队进行业务管理。对综采工作面设备运输没有引起重视,对新组建的安装队实施运输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管控不力;对机电机运队和安装队业务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0.平羽,男,1981 年 2 月生,中共党员,下霍煤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科科长,具体负责全矿井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对综采工作面设备运输没有引起重视,对综采工作面设备  运输各环节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对综采工作面设备运输安全措施落实监督检查不严;对综采工作面设备运输未安排安全员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1. 牛海兵,男,1973 年2 月生,中共党员,下霍煤矿机电副总经理,负责全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分管机电科、机电机运队、安装队;事故当班带班入井领导。对综采工作面设备运输没有引起重视,对新组建的安装队实施运输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对当班液压支架运输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分管的机电科、机电机运队、安装队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2 年 9 月 26 日,中共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中共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王崇勋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晋能控股党发〔2022〕129 号)免去牛海兵下霍煤矿机电副总经理职务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2. 许金升,男,1967 年 12 月生,中共党员,下霍煤矿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和安全培训工作。矿井安全管理不到位,对综采工作面设备运输没有引起重视,对新组建的安装队实施运输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督促安全科履行监督  检查职责不力;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抓的不实。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2 年 9 月 26 日,中共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中共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王崇勋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晋能控股党发〔2022〕129 号)免去许金升下霍煤矿安全副总经理职务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3.李俊庭,男,1973 年 7 月生,中共党员,下霍煤矿总工程师,负责全矿技术管理工作。对综采工作面设备运输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在《2305 工作面设备安装作业规程》和《2305工作面设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时把关不严,没有提出针对性的补充和完善措施。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4.张勇,男,1983 年 7 月生,中共党员,下霍煤矿执行董事、总经理(矿长),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矿井安全管理不到位,对综采工作面设备运输没有引起重视,对新组建的安装队实施运输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没有将其作为重点工程进行管控;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重视不够。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2 年 9 月 26 日,中共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中 23 共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王崇勋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晋能控股党发〔2022〕129 号)免去张勇下霍煤矿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政务记过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计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玖佰壹拾肆元整(¥119,914.00)。依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计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一次记6 分。

15.王伟,男,1974 年 10 月生,中共党员,下霍煤矿党委书记,根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原则,与总经理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协助总经理抓好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和职工培训工作。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2 年 9 月 26 日,中共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中共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王崇勋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晋能控股党发〔2022〕129 号)免去王伟下霍煤矿党委书记职务。

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九)项、第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对王伟进行诫勉。

长治公司(2 人)

16.郑利凯,男,1989 年 1 月生,中共预备党员,长治公司 24 一通三防部科员,驻下霍煤矿包保小组成员。作为包矿人员,对综采工作面设备运输没有引起重视,对新组建的安装队实施运输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未检查2305 综采工作面设备运输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7.王涛,男,1986 年 3 月生,中共党员,长治公司生产技术部副部长,驻下霍煤矿包保小组组长。作为包矿人员,对综采工作面设备运输没有引起重视,对新组建的安装队实施运输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未检查2305 综采工作面设备运输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对包保小组成员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长子县应急管理局(2 人)

18. 付晓亮,男,1979 年 10 月生,中共党员,长子县应急管理局驻下霍煤矿安检站驻矿安检员,事故当班驻矿安检员,实行入井跟班检查,实施日常监管。对2305 综采工作面设备运输没有引起重视,对新组建的安装队实施运输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未对液压支架运输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9.冯李青,男,1973 年 2 月生,中共党员,长子县应急管理局驻下霍煤矿安检站站长,实行入井跟班检查,实施日常监管。对 2305 综采工作面设备运输没有引起重视,对新组建的安装队实施运输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未安排驻矿安检员对液压支架运输进行监督检查,对驻矿安检员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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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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