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相对人名称:山西长治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文书号:晋(长上)应急罚〔2025〕21-1号
处罚行为:超能力组织生产
处罚事由:该矿核定生产能力240万吨/年,《调度报表》显示2024年原煤产量为342.41万吨,超核定生产能力42.67%;2025年4月份原煤产量为42.18万吨,超核定生产能力110.9%;5月份原煤产量为32.56万吨,超核定生产能力62.8%;6月份原煤产量为32.85万吨,超核定生产能力64.25%。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和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和第七十九条第三阶次
处罚内容:责令停产整顿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陆万元整(¥1,860,000.00)
决定日期:2025/08/28
处罚机关:上党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矿山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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