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贵州鲁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织金县实兴乡实兴煤矿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688432512A
法定代表人:杨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70983197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织人社监罚字〔2025〕第39号
违反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违法事实:2025年8月5日接工人反映贵州鲁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织金县实兴乡实兴煤矿在实施劳动用工存在拖欠工人工资情况。2025年8月5日我局对贵州鲁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织金县实兴乡实兴煤矿实施劳动用工涉嫌拖
欠工人工资立案调查。经调查,贵州鲁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织金县实兴乡实兴煤矿在实施劳动用工过程中拖欠11名工人2024年4月至2025年6月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大写捌万肆仟零壹拾壹圆整(¥84011.00元)。该煤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依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8月12日向该煤矿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织人社监令字〔2025〕第81号),责令该煤矿于2025年8月20日12时前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期限过后,该煤矿未足额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上述违法事实有投诉登记表、拖欠工人工资登记表、实兴煤矿员工拖欠工资表、授权委托人及工人代表证言证词等材料为证。该煤矿拖欠劳动者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对该煤矿进行行政处罚,我局于2025年9月4日向该煤矿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织人社监告字〔2025〕第69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织人社监听告字〔2025〕第69号),法定期限内,该煤矿未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申请听证。该案经法制审核通过,行政会议集体决定,依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依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贵州鲁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织金县实兴乡实兴煤矿拖欠劳动者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5.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9月26日
处罚机关:织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4250096642687
备注: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织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黔西市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织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9日
来源:煤矿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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