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应急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于连才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通化市委批准,通化市纪委监委对通化市应急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于连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连才违反政治纪律,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搞两面派,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在经营活动中谋取利益;违反群众纪律,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不落实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法制审核制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于连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私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攫取利益的工具,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亲清不分、买官卖官,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通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通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于连才开除党籍处分;由通化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同时,坚持 “三不腐”一体推进,深化以案促改,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风气不正、权力滥用、监管失守等深层次问题提出建议,推动整改,切实发挥治本功能。
于连才简历
于连才,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吉林省集安市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1992年1月,任通钢第二轧钢厂机修车间副主任、厂长助理、中型轧钢厂副厂长;
2000年7月,任通钢集团公司企业公司副经理、集体经济管理处副处长、连轧厂副厂长;
2007年4月,任通化市冶金机械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兼通钢协调办副主任;
2009年6月,任通化市工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通钢协调办主任;
2013年4月,任通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0年6月,任通化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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