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遇难!煤矿被罚360万!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

2025-07-23 16:31:49    来源:煤矿安全知识    

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因多项安全违法问题被处罚 54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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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因其存在多项安全生产违法问题,合并被罚款人民币 546 万元。

违法事实、违法行为类型及对应处罚内容

1.违法事实:2025 年 6 月 6 日 17 时 40 分,该公司所属小纪汗煤矿中央进风立井发生一起一般其他事故,导致 2 人坠井身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65.9974 万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处叁佰陆拾万元的罚款(¥3,600,000.00)。

2.违法事实:煤矿中央进风立井供水管路更换使用的自制人员提升机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保护装置。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七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七项。

处罚内容:处壹佰柒拾伍万元的罚款(¥1,750,000.00)。

3.违法事实:煤矿在中央进风立井进行动火危险作业期间,未采取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

处罚内容:处玖万元的罚款(¥90,000.00)。

4.违法事实:煤矿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中央进风立井供水管路更换外委施工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培训。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处罚决定详情

此次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陕煤安监二罚〔2025〕99013 号,处罚类别为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裁量权基准,对上述各项违法事实分别作出处罚后,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肆拾陆万元整(¥5,460,000.00)的处罚决定。

此次处罚再次警示各类煤矿企业,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人员培训,避免类似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来自:信用陕西

[责任编辑:赵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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