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煤矿事故多发的原因及相应防范措施如下:
直接原因
“三违”行为屡禁不止:如柴沟煤业检修人员在胶带输送机未停机时违章用手拽拉杂物,青磁窑煤矿作业人员在罐笼检修时未按规定采取闭锁措施。
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不到位:付家焉煤业对液压锚杆钻机伤人风险辨识不足,未采取针对性措施。
现场安全管理缺位:王家岭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混乱,矿方和施工单位责任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与实际“两张皮”。
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付家焉煤业、王家岭煤矿、柴沟煤业等多次发生同类同质事故,说明企业没有从以往事故中吸取教训。
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部分煤矿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走形式,一线从业人员未将事故教训转化为安全行为自觉。
深层次原因
重大决策落实不力: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大举措,部分煤矿企业贯彻落实态度不坚决、效果不明显。
“安全生产月”活动流于形式:部分煤矿企业未聚焦活动主题,隐患排查整治形式化,未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和解决问题。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落实不到位:部分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隐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
防范措施
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承担起政治责任,统筹发展和安全,排查管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推进重大决策落实:各级各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山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将两办《意见》等要求融入矿山安全管理全过程,全面复盘检视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坚持标本兼治,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严格责任落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倒逼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矿山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制度,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开展排查整治,持续开展重大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加强高风险作业管理和动态变化环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强化警示震慑: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形成强力震慑。持续深化“一案一警示”,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全员集中安全教育培训,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落实煤矿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要强化安全责任体系,优化制度体系,明确施工全流程要求;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与执行,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增加重点区域巡查频次,严抓“三违”;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强化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杜绝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严格审查外委资质:全面清查清理违规外委作业项目,严查外委单位资质,杜绝挂靠、转包等情况,将“两外”纳入自营单位管理体系,要求“两外”施工前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并备案成员信息。
执行“一作业一措施”:做到有作业必有安全技术措施,有措施必有交底、签字,有作业必有监护、记录,确保安全措施宣贯培训到位。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控,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行“谁签字谁负责”模式管理高风险作业。
提升检查巡查质效:重点针对监管盲区和薄弱环节进行动态检查巡查,确保全面覆盖各工作区域,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施工和违章操作行为。
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深入组织矿工开展系列活动,扎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工作,让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养、规范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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