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2025-04-17 16:37:51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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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上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季度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和有关工作情况,向大家介绍深入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扎实推进标准化管理、规范依法行政等重点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刘韬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二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关注,希望我们继续加强合作,共同做好矿山安全生产的信息发布工作!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通报一季度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和有关工作情况,向大家介绍深入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扎实推进标准化管理、规范依法行政等重点工作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监察专员兰群足先生、煤矿安全监察司副司长朱林先生、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副司长杨凌云先生、安全基础司副司长陈赞成先生。

首先,我向大家通报一季度有关工作情况和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

今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坚持固本强基、强化预防为主,全力防范重大风险隐患:一是深入推进矿山安全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持续统筹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八条硬措施”硬落实一体推进。分别召开全国煤矿瓦斯治理推进会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现场会,把瓦斯等重大灾害治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持续强化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二是修订《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强化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持续推进重大隐患动态清零。三是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研究制定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联合执法的指导意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持续提升安全监管监察质效。四是扎实开展2025年度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一季度明查暗访工作,推进2025年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和重点企业专项整治。

一季度,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矿山事故起数和遇难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和29.3%,较大事故起数和遇难人数同比分别下降66.7%和84.2%,是近十年一季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最少的一年。

以上是向大家通报的有关情况。下面,请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监察专员兰群足先生,介绍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情况。

兰群足

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监察专员

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扎实推进立法立标、依法行政、普法宣传等工作,并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高效稳步推进立法工作。煤矿作为传统高危行业,一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深入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监管监察体制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整合《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两部行政法规的基础上起草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1月24日,国务院令第774号公布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进一步加强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此外,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还加快推动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规章的修订工作,目前都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二是不断加强标准工作顶层设计。为充分发挥标准在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中“最后一米”的重要支撑作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批复了矿山安全行业标准代号KA,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作为主管部门,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于2024年12月26日联合印发了《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矿安〔2024〕144号)。《指南》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遏制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按照“一件事、全链条”的原则,规划了矿山安全生产领域标准的框架体系。《指南》的发布,对进一步整合优化现有矿山安全标准资源、加大急需标准供给力度、健全完善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另外,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还组建了矿山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设地质勘探、矿井建设、通风与瓦斯防治等12个分标委,标委会委员由矿山安全领域专业知识扎实、工作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有效保障了矿山安全标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是持续加大急需标准供给力度。立足矿山安全需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矿山重大灾害防治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矿山安全装备设备、矿山安全信息化与智能化、深部开采安全等重点方向,积极征集标准制修订计划,继2024年下达65项矿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后,近期又下达了73项标准制修订计划。同时,为充分发挥强制性标准的刚性约束作用,加快推动有关行业标准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前期已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报送了第一批30余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程序。2021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共公告发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等矿山安全行业标准37项,推动有关方面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煤矿用自救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11项,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效技术支撑。

四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其他工作。严格落实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相关要求,组织修订《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办法》,进一步规范矿山安全监察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全面规范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许可工作,制定印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严格规范非煤矿山安全准入。

五是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常态化开展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制作以案普法“一分钟”小课堂普法作品,让执法者变身普法者;在“宪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矿山安全普法走基层活动。打造“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的矿山安全法治宣传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下一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推动立法、执法、普法和标准等相关工作,不断提高矿山安全依法治理水平,为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我先通报以上情况,谢谢大家。

刘韬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二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

下面进入现场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法治日报记者

矿山作为传统高危领域,需要强有力的法治提供保障,请问目前矿山安全领域正在开展的立法工作有哪些?取得了怎样的进展?

兰群足

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监察专员

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为强化矿山安全依法治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大力推动矿山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修订,除已经施行的《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外,目前正在组织开展的立法主要有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的修订工作,以上立法项目均已经列入应急管理部2025年度立法计划。

一是矿山安全法的修订。现行矿山安全法于1993年5月1日起施行。30多年来,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根本变化,但是矿山安全法始终没有进行过实质性修改,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为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谋划部署,要求高效率开展相关工作。法规科技司提出了加快矿山安全法修订工作方案,目前已经拟定修法基本框架和相关法律条款,正在抓紧开展前期研究论证、立法调研、重大问题研究等9项具体工作。

二是《煤矿安全规程》的修订。2023年,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启动了规程修订工作。综合有关方面情况,此次修订为全面修订,经过10多个修订组和上百人修订团队近两年的工作,顺利完成了研究论证、条款起草、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目前已经按照立法程序提交应急管理部审查,履行完相关程序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是其他部门规章的制修订。除了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外,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正在组织制修订《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山安全培训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目前都在按规定履行立法程序。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紧锣密鼓、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好有关法律和规章的制修订工作,为矿山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

近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请问,在提升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方面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

朱林

煤矿安全监察司副司长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此举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当前一些地区矿山安全执法效能不高、“重量轻质”等问题,不断深化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改革的迫切需要。国家局《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强力解决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统筹减频次和提质效、强服务和严执法,着力提升执法检查的精度、深度、有效度。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控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同一矿山年度内累计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不超过12次,推动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严格按计划开展检查;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执法检查,比如针对煤矿,分别明确了监管和监察部门对A、B、C、D各类煤矿的现场执法检查频次上限。二是强化对矿山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坚持寓执法于服务,注重释法说理,坚决杜绝“以罚代管”。推动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和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定向帮扶。同时,严格区分帮扶指导和执法检查,坚决防止以帮扶指导之名行执法检查之实,确保帮扶指导不变形、不走样。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行政执法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全面规范执法评估、案卷评查、满意度测评、考核评议等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倒查,建立执法全过程纪实工作制度。对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的,严格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四是开展专项行动。按照国办统一部署,计划在矿山领域从4月份开始到10月份,聚焦乱罚款乱检查、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执法标准和要求不统一、滥用职权和执法不作为等四个方面的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五是持续深化数字技术赋能监管监察。积极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超前分析研判矿山安全风险,利用监测预警等信息化系统开展非现场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提升执法效能。谢谢。

央广中国之声记者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自去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么工作打算?

陈赞成

安全基础司副司长

谢谢您的提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对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提高矿工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有巨大推动作用,深受煤炭行业欢迎。新标准施行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主要做了3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系统宣贯解读。去年11月7日至8日在山东枣庄召开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会,在会上组织对新标准进行了宣贯解读。12月3日又专门召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宣贯解读视频会。同时,为扩大受众范围,从新标准起草人员中遴选一批授课专家,集中分专业录制了宣贯解读视频,供各地学习掌握,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健全完善制度规定。新标准明确了新建煤矿联合试运转期间、停产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前申请等级的规定,完善了重大事故隐患与标准化等级挂钩规定,优化了标准化一级煤矿直接延期条件,在此基础上,我们又修订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矿山考核定级工作规则》,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办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库管理办法》,健全完善了现场检查前动员部署工作机制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机制,为标准化现场检查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稳步推进等级评定。应部分省份申请,自新标准施行以来,已派出22个工作组,对全国113处申请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煤矿开展了现场检查、等级评定工作,其中91处通过,同时监督指导各地开展二、三级等级评定工作。截至目前,全国有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497处,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1611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334处,其中一、二级标准化煤矿占比达86.3%。

从新标准施行以来各方面反馈情况看,普遍认为新标准充分考虑煤矿生产实际,政策紧贴现场,现场检查实事求是,极大提升了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下一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持续规范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大新标准的宣贯和建设指导力度,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标准化现场检查和动态抽查,推动企业动态达标,切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谢谢。

央视新闻记者

‌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在推动矿山安全生产中具有重要作用‌,可以有效提升矿山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2025年是矿山安全信息化建设的“深化应用年”,请问在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在推动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什么成效?

兰群足

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监察专员

感谢您的提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信息化标准是矿山安全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领和驱动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近年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按照标准先行的原则,深入研究信息化总体框架下的感知网络标准、数据资源标准和业务应用标准,先后制定印发了《煤矿感知数据联网接入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等一系列标准,基本覆盖了煤矿、非煤矿山主要安全风险。山东、山西、贵州、陕西、浙江等多个省级监管监察部门,也结合辖区矿山实际,分别制定了有关地方标准规范。

在信息化标准的支撑下,我们加快信息化建设应用步伐,基本建成了覆盖全国监管监察部门、矿山企业的互联互通“一张网”。每天采集各类传感器、人员、视频等数据10亿多条,对瓦斯、火灾、水害等风险在线识别分析,重大风险声光报警,监测预警能力不断提升。2024年,共发出煤矿瓦斯高值超限报警3920条,接报率100%、处置率100%。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全面使用信息化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形成了“信息化远程巡查+现场精准执法”的监管监察新模式,提升了执法质效,减轻了基层负担。矿山安全信息化工作取得的成效受到了应急管理部、国家数据局、国办电子政务办高度肯定,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取得了良好效果。

矿山安全信息化标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部分标准缺位、内容交叉以及对新兴技术支撑保障不足等新情况新问题。今年1月份《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印发后,我局同步推动矿山安全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健全完善工作,全面梳理国家、地方、矿山企业和科研院所制定的各类矿山安全信息化标准规范,力争尽快打通各层级之间的数据链、标准链,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建立具有我国矿山安全特点的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谢谢。

中国煤炭报记者

2025年是三年行动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请问,今年三年行动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朱林

煤矿安全监察司副司长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2024年三年行动开展以来,我们围绕矿山安全生产的“本”和“坚”,统筹“八条硬措施”硬落实,狠抓攻坚任务落地,三年行动开局良好。但仍有一些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一些地区和企业思想上重视不够、抓落实应付对付,重大风险隐患存量未清底、增量仍发生。

近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接连印发了《关于持续强力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的通知》和《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5年度治本攻坚清单及任务分解表》,聚焦制约矿山安全生产的“祸根”问题,明确了2025年重点任务。将从以下几方面持续发力:一是强化攻坚任务督促检查。组织全面“复盘”检视2024年重点任务和“八条硬措施”落实情况,查不足、找短板。同时,组织开展暗查暗访和治本攻坚成效评估,推动重点任务落实。二是推进重大隐患动态清零。研究制定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办法,压紧压实各级各方排查、整改、验收、督办等责任,实现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动态监测、跟踪督办、整改销号闭环管理。三是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严厉打击整治隐蔽工作面、监控系统造假、遮蔽探头、不按设计施工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约谈、曝光、追责问责、行刑衔接等手段,抓典型、重惩治,持续形成执法震慑。四是深化矿山安全综合治理。推动矿山企业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配齐配强“五职”矿长和“五科”技术人员。推动地方政府制定非煤矿山落后产能淘汰退出中长期规划,明确“三个一批”任务目标。持续深化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明确重大灾害防治重点,组织开展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提升灾害防治能力水平。五是提升监管监察执法质效。大力推进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全面落实“四不两直”暗查暗访要求,去一个矿解决一个矿的问题。修订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不断加大日常监督、重点监督力度。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试点建立轻微免罚清单,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精准帮扶。谢谢。

光明日报记者

随着煤炭开采向深部延伸,深部开采带来的风险和挑战日益加剧,如何攻克煤炭资源深部开采灾害治理难题,实现安全开采?

陈赞成

安全基础司副司长

谢谢《光明日报》记者提问。随着煤炭资源开采深度的加深,冲击地压、瓦斯、水害等灾害越来越重,难题凸显。为重点攻克煤炭资源深部开采高地压、高水压、高瓦斯等灾害治理难题,按照国务院安排,我们在全国范围内选取5家灾害严重煤矿企业进行深部开采工程试验,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尽快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煤炭深部开采灾害治理技术体系,出台一批煤炭深部开采安全技术标准。

我们指导5家试验单位编制方案。在冲击地压方面开展冲击地压和围岩控制工程试验,在瓦斯治理方面开展深部松软低透煤层高瓦斯压力治理工程试验,在水害治理方面开展底板高承压水地面区域治理+微震监测技术攻关,在复合灾害治理方面开展冲击地压和瓦斯复合灾害综合治理工程试验。

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部分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如在冲击地压方面,针对监测预警不精准问题,改进微震监测系统,显著提高监测精度;针对煤层上方厚硬岩层,分层实施高、中、低位断顶卸压工艺,实现了超前卸压治理。在瓦斯治理方面,针对深部松软低透气性煤层瓦斯抽采难、效率低,瓦斯治理难度大的问题,开展地面及井下水力压裂等多种增透技术攻关,创立了深部高应力、碎软强突煤层群瓦斯地面水平井群规模抽采理论与技术。在水害治理方面,通过煤矿水害全时空微震监测预警及地面超前区域治理技术,构建了集采前探测、采中监测、水害治理工程设计、效果评价于一体的水害防控技术体系,取得了良好技术效果。谢谢。

中国经济信息社

刚才主发布人提到,去年12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了《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请问在构建完善矿山安全标准体系有着怎样的整体规划?在哪些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会优先推进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兰群足

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监察专员

谢谢您的提问。《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是矿山安全领域首个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指南以支撑矿山安全生产为基本目标,涵盖了矿山地质安全保障、矿山建设、重大灾害防治、开采、设备设施、信息与智能化、安全管理及服务等领域,是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制定标准的蓝图,也是编制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中长期规划的基础和依据。

为确保指南落实落地,下一步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完善矿山安全标准体系:一是充分发挥矿山安全标准化技术组织的作用,加强矿山安全标准顶层规划与重点标准研制揭榜挂帅、应用示范等工作的协同,推动矿山重大灾害治理、科技装备、安全管理成果的标准转化。二是立足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急用先行、务实管用原则,加快矿山安全生产领域急需标准制修订工作。三是持续加强矿山安全标准宣贯培训,进一步加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标准应用指导力度,开展矿山安全重要标准应用典型案例遴选。定期发布现行有效矿山安全标准和制修订计划目录,鼓励矿山安全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提升标准应用能力。四是以矿山安全标准化技术组织为实施主体,进一步充实完善各标准子体系,定期修订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五是积极参与ISO、IEC等国际组织活动,充分利用“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国际合作机制,积极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多边国际合作。

根据矿山安全生产实际需要,下一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优先支持以下5个领域标准制修订:一是重大灾害治理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方面。涵盖矿山重大灾害从系统治理、专项设计、监测预警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等方面的标准研制。二是安全装备设备方面。包括“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等方面设备设施的标准研制。三是信息化智能化方面。涉及卫星遥感、大模型、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技术在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应用的标准研制。四是深部开采方面。主要是采深600米至1000米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提升,和金属非金属矿山深井设计、建设、开采、深部岩爆防治、制冷降温、水害治理等方面的标准研制。五是安全管理和专业服务方面。侧重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灾害评估鉴定等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标准研制。谢谢。

南方周末记者

两办《意见》和“八条硬措施”中均专门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请问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如何实现动态清零?

杨凌云

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副司长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我局始终高度重视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去年年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工作的通知》,推动建立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一库四机制”。“一库”是指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四机制”就是自查自改、跟踪督办、责任倒查、举报奖励机制,进一步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一件事”全链条各环节工作职责,有效管控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重点采取以下4个方面措施。

一是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推动各地建立完善本地区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分类统计、来源追踪、定期分析、整改情况动态更新、销号提醒等闭环管理。到去年底,已经实现矿山企业自查上报、监管执法查处、监察发现移交、群众举报查实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

二是压实企业自查自改责任。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明确企业要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责任制、定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闭环、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切实提升企业自我改进的内生动力。

三是健全督办查处工作机制。推动地方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不能立即整改排除且具有现实危险性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明确整改销号的流程、验收标准等,按照“谁监管、谁验收”的原则,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确保闭环管理。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机制,对反复发生或长期存在且具有现实危险性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开展责任追究。

四是完善社会举报奖励机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通过网络、微信小程序、电话和信件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规范举报处置工作流程,鼓励依法实名举报,严肃处理恶意举报。要求各地积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加强举报奖励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关口前移,持续推进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一库四机制”落实落地,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谢谢。

刘韬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二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再见!

[责任编辑:赵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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