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探放水加超定员生产,侥幸心理不可有!

2024-09-09 20:31:58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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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推出

以案普法“一分钟”小课堂

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落实

当好“吹哨人”

向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全国矿山企业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等政策法规

进一步提升全系统监察执法穿透力

强化国家监察“督政”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帮助企业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激发企业自主管理、自我提升能力

01.案情简介

2024年7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进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时发现,山西某某公司涉嫌在需要探放水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探放水、超定员组织生产。一是在需要探放水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探放水,二采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H4点11米钻探处现场测左帮孔深1.8米、右帮孔深1米,钻探、设计及验收为80米;二是超定员组织生产,该矿为低瓦斯、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煤矿,6月24日8104综采工作面中班(生产班)除去矿领导、临时进出人员单班作业人数为27人,超过限员20%。

处理结果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对单位累计处罚款203.5万元;对主要负责人累计处罚款27万元。

02.以案普法“一分钟”小课堂

让“执法者”变身“普法者”

本期普法者

山西局监察执法一处副处长 史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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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山西局提供

本期“以案普法‘一分钟’小课堂”,您掌握了多少?赶紧来自测吧~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企业,(   ),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下期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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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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