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网站公布《山西临汾(山西焦煤)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2023 年)“9·10”一般顶板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属迟报。事故调查组建议,对2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2023年9月10日21时54分17秒,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锦塬煤业)11002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354.9—363m里程处(距工作面迎头11.1—3m)发生一起一般顶板事故,造成7人被困,其中5人自行脱险,2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473.3万元。事故发生后矿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属迟报。
经调查认定,11002 回风顺槽事故段顶板为煤岩复合顶板,《11002 综放工作面开采设计》与《11002回风顺槽作业规程》中规定采用锚网索+11#矿用工字钢棚联合支护方式,生产副矿长违规取消了锚杆锚索导致顶板离层,离层煤岩压力使顶梁变形从棚梁接口处滑脱,顶板垮落将作业人员掩埋致死,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此外,该起事故还暴露出该企业未按相关设计组织施工、技术管理混乱、现场管理不到位、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细不实、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以及上级公司安全管理不力、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失察等突出问题。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2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事故调查组建议对昊锦塬煤业生产副矿长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昊锦塬煤业总工程师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处分;对昊锦塬煤业党总支书记、董事长、矿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和行政处罚;对昊锦塬煤业安全副矿长、掘进副总工程师兼生产科科长、安全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科科长等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行政处罚;对临汾煤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行政处罚;对汾西矿业集团生产副总经理、生产管理部部长等2人给予党纪处分或行政处罚;对蒲县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组长、地测防治水管理股负责人等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建议对昊锦塬煤业罚款415万元;责成临汾市安委会对蒲县人民政府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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