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关于责令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二号井停产整顿的公告
2022年10月26日至2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会同毕节市能源局、金沙县能源局对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二号井进行了现场检查,并经依法立案调查,发现龙宫煤矿二号井存在1条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
2022年11月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龙宫煤矿二号井作出责令停产整顿5日(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予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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