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现有煤矿30处,其中正常生产煤矿22处,长期停产煤矿8处,从2021年9月至今年6月,辽宁省正常生产煤矿通过隐蔽致灾因素的系统普查,共查出隐蔽致灾因素256项,均采取了治理措施。
2021年9月,国家矿山安监局辽宁局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并把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列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治本攻坚任务,充分利用“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专项检查等开展服务指导,积极推进。
此后,各煤矿采取委托或与科研院所和专业机构合作、煤矿上级企业督导、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指导检查等多种灵活方式,认真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辽宁铁法能源公司、辽能股份公司、抚顺矿业集团等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方案;阜新矿业集团恒大煤矿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共同合作,阜新市平安煤矿、弘霖煤矿在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局对其周边已关闭矿井区域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基础上,委托辽宁天诚安全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抚顺市泰和煤矿委托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铁岭市双树子煤矿委托辽宁天信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锦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深入煤矿12矿次,帮助九道岭煤矿、八道壕煤矿及时解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27项。
通过水文地质致灾因素普查,辽宁省查清了煤矿采空区和废弃老窑(井筒)积水情况。对276个有积水的采空区标出了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查清了煤矿地表20条河流、1座水库、84个积水沉陷坑等地表水系、汇水情况以及35条地裂缝情况,完善了地表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对地裂缝采取定期巡查、设置警戒、及时回填等治理措施;查明了煤矿井田内及周边203个封闭不良和无封闭原始资料的钻孔,建立了管理台账,采取管控措施;查明了1936条断层及其裂隙、褶曲等地质构造、60个较为发育的陷落柱、13条古河床冲刷带、50个岩浆岩侵入体,并制定了安全防范措施。
通过瓦斯地质因素普查,查明了煤矿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巷瓦斯情况,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对瓦斯赋存、涌出量的影响变化情况,积极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对瓦斯各项参数进行测定,开展防突预测预报,及时修编瓦斯地质图;并以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为目标,按照“抽采达标、通风可靠、监测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工作体系,采取有效的瓦斯治理措施。
通过火灾因素普查,查清了煤矿井下防火密闭、火区、采空区内的基本情况,突出采空区、高冒区、煤柱破坏区的管理,采取了注白泥和氯化镁等防火材料、充填河砂、注浆注氮、注阻化剂等治理措施。
通过冲击地压因素普查,查明了全省冲击地压矿井局部高应力集中区域、煤(岩)层潜在高冲击倾向性、未知煤(岩)层结构突变、地质构造、开采扰动、孤岛煤柱和残留煤柱等可能影响冲击地压发生的隐蔽致灾因素,并锚定“零冲击”目标,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的原则,采取了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防治措施。
综合分析辽宁省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情况,还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辽宁省煤矿地质构造较多,尤其是对大断层派生的许多小断层具体位置控制不足;个别煤矿煤层瓦斯含量较大,瓦斯的超前治理对矿井采掘接续和布局有一定影响;部分煤矿地表水体较多,虽然普查结论对采掘影响较小,但仍需进一步论证。
针对这些问题,各级监管部门与推进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进一步强化隐蔽致灾因素的日常监管,做到逢查必检,推进重大灾害治理措施的落实。此外,利用好普查成果,科学确定煤矿灾害等级,目前重点是组织编制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同时督促煤矿企业制定重大灾害治理方案,确保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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