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水泉露天煤矿等4处煤矿智能化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评估和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能安监二字〔2023〕1026号),自治区能源局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对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水泉露天煤矿进行了智能化验收,同步开展了一次智能化动态抽查,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锡林郭勒盟能源局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驻地监察执法处对内蒙古兴通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等2处煤矿进行了智能化验收。现将验收和抽查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申报煤矿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定取消其验收结果。
对公示煤矿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邮寄(或传真)到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5号发展大厦C座
附件:煤矿智能化验收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5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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