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三处监察人员对辖区某锰矿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3名工人进入200米垂深的巷道过程存在猫腻,原本需要步行15分钟的路程,实际仅用5分15秒。事后查明,这其中“消失的9分45秒”,是因为3名工人在行进中竟然完成了一次危险的蹬钩滑行。
原来,在事发当天对该锰矿的风险研判会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三处监察员指出发现的问题:“垂直深度200米,没有提升人车,需步行下井,这需要我们进行关注。我刚才看了他们的入井视频,下井时间可能藏着猫腻,仔细查查是否有蹬钩情况。”
另一位监察员在该矿监控中心查看监控视频,将目光锁定在井口摄像头。画面显示:7时56分15秒,3名工人依次进入井口监控区域,身影消失在入井监控画面中,身上反光条最后一次闪过镜头。
随后,监察员将视频切到井底车场监控,显示:8时01分30秒,这三名工人突然出现在井底视频覆盖区,肩灯晃动着走向作业面。
监察员在工作日志上画下时间轴:理论上需要步行15分钟的路程,实际仅用5分15秒。“按巷道坡度测算,即便是小跑,最快也需要10分钟以上。”他在圈出时间差后说,“这消失的时间,足够完成一次危险的蹬钩滑行。”
“从井口走到井底需要多久?”战征将画出的时间对比表递到矿长王某面前,表格里的“理论15分钟”和“实际5分15秒”的红色批注格外显眼。
王某手指点着桌角,声音发虚:“可能是工人走得快……”
“我们上午在井下检查时有实测数据。”说完,监察员打开执法记录仪,画面中监察人员佩戴计时器,从井口沿人行通道徒步至井底,全程耗时15分钟。“这还是未在携带工具条件下的行进速度,作业人员若携带工具需要15分钟以上。”
在事实面前,最终王某道出实话:“其实是咱们的工人为了赶时间,偷偷蹬钩了,还以为监控肯定拍不到……”
在问题通报会上,监察人员结合以往事故教训指出作业人员违规蹬钩的危险性,约谈该矿主要负责人,同时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对该矿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安全风险意识,加密视频监控探头,严防同类问题发生。(杨歆琳 杨严亿)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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