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山西吕梁离石交口煤业有限公司在井下连续发生两起安全事故致人死亡。
事故一:发生在2022年9月7日,死者:贺某军,男,年龄28岁,吕梁市离石区王文庄村,家中父母亲都在,有一个小孩,家中兄弟姐妹6个,男孩中贺志军是老二,11日在本村下葬。
据矿上工人说,事故发生在井下掘进1队,井下出事地点在轨道大巷1200米处左手铁门内102采区,队长陕西人,名叫赵家元,死者贺志军在作业时,被砸扁头部,安全帽也被砸碎,事故发生后工人们把贺志军抬上走了一个多小时才到了井下井口,然后运出,矿上用自己的面包车把贺志军拉走,后与家属高额私了。
事故二:网上报道发生在2022年9月13日上午,死者姓名:高某明,男,现年41岁,山西省柳林县金家庄乡畈底村人。
事故发生后,该企业没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第一时间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而是选择了违规清理现场,毁灭证据,转移尸体,封锁消息,并且私下与死者家属当天协商处理了赔偿事宜,于2022年9月15日下葬。
该企业网络上报道显示,2020年8月15日11时左右,吕梁市离石交口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煤斗挤压事故致一死多伤 ,据知情人讲,此事件发生在该煤业矿井口,当时正是生产期间,工人们在矿井口,煤斗突然发生挤压造成一死多伤。死者是离石区枣林乡白家庄村人,名叫白利某,男,43岁,已婚有两个女儿,到煤矿工作时间不长。该公司与死者家属已达成协议私了,在本月农历7月十日下葬入土。多次事故最大的相同之处是交口煤业同样选择了瞒报、私了,后被媒体披露、公开!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山西吕梁离石交口煤业有限公司简介:成立于2012年08月16日,注册地位于吕梁市离石区交口街道办贺家塔村,法定代表人为孟子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选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在一个个鲜活生命失去的同时,交口煤业在出事时应该还是停产,为什么一直生产,未停止悔改,更为可笑的是负责安全的矿长王海某在发生事故后,用三四条烟来打点相关人员,监管单位更是形同虚设,每次说是在调查核实,到后来都是不了了之,希望吕梁市离石区纪委监委履行自己职责严惩山西吕梁离石交口煤业法人孟子禄,关于此事我们会继续关注!来源:京都视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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