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矿务局、王台、古矿共17人被查!

2022-11-17 17:20:22    来源:北石店公安分局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

为阻断新冠病毒传播潜在风险

尽早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请广大群众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11月6日—12日

北石店公安分局依法查处9起涉疫案件

希望广大群众警醒!!!

擅自翻越围墙外出

11月7日9时许,直属派出所民警在辖区鉴园小区、晋北小区、经济适用房小区、南苑小区外围开展日常巡查过程中,连续现场查获6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翻越小区围墙外出的人员,分局依法分别给予陈某峰、周某胖、庞某春、祁某、冯某佳、郑某治安处罚。

11月9日20时许,古书院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古书院矿东二区居民原某凯明知处在疫情防控静默管理期间,擅自从小区翻墙外出,后被街面执勤民警查获,分局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

11月11日9时许,违法行为人赵某财王台铺矿接受防疫执勤工作人员检查时,拒不配合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被分局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聚集

11月11日20时许,违法行为人吕某明、邵某丽、王某梅、于某荣、郝某英、王某育、李某燕、余某红、王某9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颁发的决定与命令,违反疫情规定在经济适用房小区吕某明家中聚集,被群众举报,分局依法分别对9人给予治安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违反规定参加聚集活动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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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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