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24日发布公告称,该局会同毕节市七星关区工信局对毕节金海湖新区迎峰煤业有限公司金海湖新区竹园乡迎峰煤矿进行现场检查,并经依法立案调查,发现迎峰煤矿存在1条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决定依法对迎峰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5日(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28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Q
公告中提到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哪些方面?
A
根据应急管理部发布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下列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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