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晋城市应急管理局针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七一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一煤业”)存在未结合2021年持续强降雨情况、探测采空区积水范围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据了解: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七一煤业有限公司位于高平市河西镇西李门村,属于晋能控股集团。
七一煤业为生产矿井,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现采9#煤层,属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煤层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性。
2022年7月1日,晋城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七一煤业突击检查时发现:
该矿2021年11月编制的《七一煤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显示矿井最近一次组织开展地面物探在2018年4月,未结合2021年持续强降雨情况采用地面物探方法探测采空区积水范围变化情况,属于“未按规定查明采空区积水情况”的重大事故隐患,同时还发现“掘进面皮带防跑偏保护整体失效”重大事故隐患和4项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等,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对七一煤业作出责令停产整顿5天、处16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矿矿长处6.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该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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