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6•16”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6月16日02时15分,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郑煤电公司)主井发生一起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3.8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会同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煤炭管理事务中心)、公安局、总工会,并邀请郑州市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处理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新郑煤电公司上级公司情况
新郑煤电公司隶属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郑煤集团为河南省大型国有重点煤炭骨干企业,现有矿井49处(直管矿井10处,兼并重组矿井39处)。新郑煤电公司为郑煤集团直管矿井。
郑煤集团设有生产管理部(含机电运输管理)、通防部、基建部、安全监察局等14个职能部门。建立有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管理制度,其中《郑煤集团公司生产管理制度汇编》(郑煤集团生〔2021〕27号)在机电运输专业管理制度中,明确矿井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以机电矿长(副总经理)领导,机电副总工程师(科长)具体负责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二)新郑煤电公司情况
1.基本情况
新郑煤电公司位于河南省新郑市辛店镇境内,在册人员2635人,核定生产能力300万吨/年,2021年生产原煤244万吨,2022年1〜5月生产原煤107.28万吨。事故发生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属证照齐全生产矿井。
矿井主采二1煤层,平均煤厚5.5m,倾角3。〜15。,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等级为III类不易自燃,煤尘具有爆炸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截止2022年5月底剩余可采储量1.599亿吨,剩余服务年限38.07年。
新郑煤电公司配有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等领导班子成员。配备了生产、机电、通防、地测防治水等副总工程师,设置有调度室、安全监察科、生产科、机电运输科等11个安全生产科室,综釆一队、综掘一队、机电队、通风队、抽探队等17个区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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