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监察执法八处联合黔南州、福泉市、瓮安县工信局对福泉市哈麻冲煤矿、瓮安县银堂煤矿行政处罚进行公开裁定。黔南州16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实际控制人及矿长参加了公开裁定。
会上,案件承办人陈述了哈麻冲煤矿“人为造成传感器失效”、银堂煤矿“提供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检查记录虚假情况和资料”等违法违规事实和证据,播放矿长违法授意移动瓦斯传感器的5个电话录音还原违法行为。当事煤矿分别表示,案件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处罚适当,完全接受公开裁定结果,将深刻汲取教训,狠抓问题整改。在场的其他煤矿表示,煤矿违法行为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恰当,将是黔南州有史以来罚款额度最高的行政处罚,切实引为镜鉴,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规作业。
裁定小组当场宣布了裁定意见,拟给予哈麻冲煤矿停产整顿3天,处罚罚款260万元,对该矿矿长处罚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拟给予银堂煤矿警告,处罚罚款28万元,对该矿矿长处罚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本次公开裁定,执法八处监察执法接受了社会监督,做到了公开公正透明,起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整改一方的效果,巩固了“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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