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煤集团裴沟煤矿“3.23”事故调查报告出炉 13名责任人被处罚

2022-04-26 16:20:39    来源:郑州煤炭工业(集团)    

近日,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裴沟煤矿(以下简称:裴沟煤矿)发布“3·23”顶板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8.5万元。裴沟煤矿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被处罚款70万元,涉事的13名事故责任人被处分。

裴沟煤矿位于河南省新密市来集镇境内,隶属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郑煤集团为河南省大型国有重点煤炭骨干企业,现有矿井49处(直管矿井10处,兼并重组矿井39处)。裴沟煤矿为郑煤集团直管矿井。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在31151综采工作面运输巷维修处,31151运输巷顶板为泥岩、砂质泥岩,在围岩应力作用下离层破碎严重;现场维修巷道人员一次挑顶两棚宽度超过最大控顶距,导致巷道顶板冒落,成为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违章作业,措施落实不到位;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为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裴沟煤矿“3·23”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是一起责任事故。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性质认定,依据相关规定,事故当班现场负责人赵某安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维修队职工牛志强、杨东敏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被建议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维修队队长徐朝俊、维修队支部书记胡兴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王志浩作为生产技术科技术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生产技术科副科长郑崴元、生产技术科科长鲁晓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政务降级处分,暂扣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安全质量科副科长杨荣超、生产副总工程师兼调度室主任张宝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副总经理刘传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处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

党委书记、总经理李守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维修作业地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失察;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暂扣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郑煤集团生产管理部副部长程政,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隐患排查不到位等,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裴沟煤矿对“3·23”顶板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对裴沟煤矿处70万元的罚款,同时责令郑煤集团向郑州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责任编辑:赵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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